|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嘉)应急罚〔2025〕事故21号 |
| 案件名称: | 上海峥海国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对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处罚案 |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峥海国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 |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203327231253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李敏 |
| 主要违法事实: | 上海峥海国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违规在仓库内存放超出建筑火灾危险性等级的物品及危险化学品,货物混存混放,其中包括具有自燃性质的化学品;未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未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落实仓库消防安全管理相关规定;未建立健全隐患排查制度,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本单位场所内的火灾隐患,安全工作缺失;未按规定开展应急准备及应急处置,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组织开展消防演练,火灾发生后未有效组织初期火灾扑救;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租赁厂房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上海市消防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四)(五)(六)项、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罚款人民币柒拾万元整 |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10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