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嘉)应急罚〔2025〕事故22号上海惠硕储运有限公司作为对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嘉)应急罚〔2025〕事故22号
案件名称:上海惠硕储运有限公司作为对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处罚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惠硕储运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3101203125836985
法定代表人姓名:卞丽云
主要违法事实:上海惠硕储运有限公司自身及承租单位均在事发仓库违规存放超出建筑火灾危险性等级的物品;未制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相关管理制度,安全工作缺失;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缺失,将事发仓库转租给上海峥海国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上海旷宇仓储设备有限公司,未签订安全管理协议,惠硕公司、上海峥海国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均未落实仓库出租承租过程中的消防安全责任,未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开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未按规定开展应急准备及应急处置,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组织开展消防演练,火灾发生后未有效组织初期火灾扑救,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租赁厂房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六条、第七条、《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第十四条、第十五条、《上海市消防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四)(五)(六)项、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人民币柒拾万元整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