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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专家

嘉定区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

来源:上海嘉定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3-27 浏览次数:

一、专家管理基本内容

 (一)安全生产专家(以下简称“专家”),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经嘉定区安全监管局聘任的,在相关行业领域从事安全生产工作,或从事与安全生产工作相关的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管理经验的专业人员。

(二)嘉定区安全监管局是安全生产专家的管理部门,负责承办专家的审核、聘任、发证和考核工作,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并实施管理。

(三)专家按专业领域分为5个专业组,分别为:化工安全专业组、职业健康专业组、电气安全专业组、冶金机械及建筑施工安全专业组、综合专业组(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与事故调查)。

 

二、专家聘任条件

专家采用聘任制,由嘉定区安全监管局颁发专家聘任证书。首次聘任期为1年,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可以续聘。聘任条件有:

(一)热爱安全生产事业,坚持原则,认真负责,自愿或同意从事专家工作;

(二)熟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专业技术水平,有较丰富的安全生产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实际工作能力;

(三)身体健康,一般为副高(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高级技师,有较高的安全生产等方面专业水平和较强的现场处理能力;


三、专家的主要任务

(一)参与本区有关安全生产发展规划、政策措施的起草和论证工作;

(二)参与本区相关专业领域重大安全生产问题的专题调研与咨询工作;

(三)参加本区各行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提出隐患治理整改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对重大事故隐患整治验收、重大危险源和高危行业安全生产现状的安全评估、安全检测、应急预案制定提供技术支持;

(四)参与本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调查及技术分析,辅助指挥决策,提出整改措施建议,并提供技术支持;

(五)参与各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技术性审查工作;

(六)参与安全文化宣传、安全教育培训的相关工作;

(七)完成嘉定区安全监管局委派的其它工作任务。


四、专家工作守则

(一)遵守国家保密制度,保守国家秘密和个人隐私,保守被服务(调查)对象的商业和技术秘密;

(二)遵守职业道德,公平公正、客观科学地进行论证、评审、咨询,应对提出的观点、论证、评审、咨询意见负责,并承担责任;

(三)自觉遵守回避制度,对与本人有利害关系的技术服务活动应主动申明并回避;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


五、专家工作程序:

(一)选派专家执行任务时,由嘉定区安全监管局根据工作需要,提出专家建议名单,并通知专家所在单位或本人。专家接到通知后,按时抵达指定地点执行任务。

(二)按照专家实际执行任务、服务项目、审查内容及其所需投入的劳动量核发专家劳务费。

(三)嘉定区安全监管局负责为专家库成员购买意外团险,专家在执行工作任务期间患病、工伤的医疗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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