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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4年专项督查核查工作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4-05-29 浏览次数: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有力推进本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和2024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重点工作,近日,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消防救援总队联合印发了《关于组织开展上海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企业2024年专项督查核查工作的通知》,开展相关督查核查工作。

通知要求,5月底前完成企业自查,各企业确保重大危险源对标自查率达到100%;6月底前完成区级交叉检查,确保一、二级重大危险源企业检查覆盖率100%,三、四级重大危险源企业检查覆盖率不低于20%;7月底前完成市级督导,按照不低于5%的比例对本市重大危险源企业开展抽查。

通知强调,各有关单位要精心推进实施,严格开展检查督导工作。深刻吸取国内外典型事故教训,重点关注企业安全投入降低、人员波动、检维修增多等安全风险,高度重视特殊作业安全和检维修作业安全,加强异常工况安全风险管控,融合推进老旧装置、装置设备带“病”运行、“低老坏”、液化烃储罐区、常压储罐、高危细分领域等各类专项整治工作。要结合季节性安全风险特点,强化设施设备防雷防静电等风险防控措施落实。



通知明确,各相关单位要加快危险化学品双重预防机制数字化系统企业端“三录入”等应用场景扩展功能的开发和利用,并完成与市级平台的数据对接工作。结合本次专项行动,督促企业加快特殊作业、人员定位等“工业互联网+危化安全生产”应用场景建设进度。要进一步规范做好问题隐患管理,及时录入企业自查、区级检查、市级抽查发现的问题隐患,并合理制定整改期限,做好问题隐患“五落实”,按期保质保量整改。各区工作专班要组织开展问题隐患“回头看”,并督促相关企业及时在系统中进行销号闭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