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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优化营商环境8.0版”落实落细--2025年危险化学品企业换证工作提示

来源: 作者: 发布时间:2025-04-02 浏览次数:

为进一步落实落细本区优   化营商环境“8.0”行动方案,不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防范危险化学品企业因安全许可证件超期影响正常生产经营,全力以赴强服务、优环境、促发展,助推企业跑出“嘉速度”。现对2025年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证延期换证工作提示如下。


一、办理时限
应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规定的申请文件、资料。
二、办理路径
通过进入“一网通办”办事指南页面获取相应事项办理流程等信息,点击“立即办理”按照系统提示上传相应材料,即可提出延期申请。
三、注意事项
1.请企业及早着手准备全厂性安全现状评价及相关强制性检验检测等工作,企业安全现状评价报告应与设计文件、现场设施设备等保持一致,人员资质证书、强制性检验检测报告应在有效期内。
2.请企业重点关注涉及应急管理部重点专项整治工作、老企业适用标准、产能产量和变更管理等问题。
3.企业应对所提交的申请书、安全评价报告等文件、资料的质量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对文件、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四、法规链接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三十三条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继续生产危险化学品的,应当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延期申请书和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申请文件、资料。
2.《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
第二十六条 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企业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需要继续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且达到危险化学品使用量的数量标准规定的,应当在安全使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文件、资料。
3.《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企业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经营许可证的延期申请,并提交延期申请书及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申请文件、资料。
五、咨询电话:59531387


附件1:一网通办办理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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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嘉定区4-6月到期危化品经营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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