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嘉)应急告〔2022〕2002号浩力森化工(上海)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嘉)应急告〔2022〕2002号
案件名称:浩力森化工(上海)有限公司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浩力森化工(上海)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310114MA1GUAI246
法定代表人姓名:周贤
主要违法事实:接群众举报,2022年3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嘉定区南翔镇惠平路158号的浩力森化工(上海)有限公司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检查时现场查见该公司在上述场所东侧仓库内存放了SY-F-2019A(25kg每桶)122桶、异构级二甲苯(170kg每桶)10桶,根据产品外包装标签及该公司提供的安全技术说明书显示,上述化学品属于危险化学品,列为《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的危险化学品(序号:2828、355),但嘉定区南翔镇惠平路158号东侧仓库并非危险化学品专用仓库。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人民币伍万伍仟元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