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嘉)应急罚〔2022〕05001-3号上海苏顶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12.15”坍塌一般事故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嘉)应急罚〔2022〕05001-3号 |
案件名称: | 上海苏顶钢结构工程有限公司“12.15”坍塌一般事故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金子惠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
主要违法事实: | 金子惠作为公司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未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致使对外来施工的安全管理缺失,未能及时发现和消除外来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对外来施工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二)(三)(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罚款人民币叁万捌仟捌佰元整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6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