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嘉)应急罚〔2022〕05005-2号嘉定区金沙江支路202号“3.21”机械伤害一般事故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嘉)应急罚〔2022〕05005-2号
案件名称:嘉定区金沙江支路202号“3.21”机械伤害一般事故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金红星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作为上海丰驼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陀公司”) 作业现场领班。安全意识缺乏,对作业过程中潜在的安全风险隐患缺乏辨识,在作业未全部完成时就通知尼国龙压轮已换好,在尼国龙到达现场时也未与其进行有效沟通,管理缺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零陆元整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