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嘉)应急罚〔2022〕05005-4号嘉定区金沙江支路202号“3.21”机械伤害一般事故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嘉)应急罚〔2022〕05005-4号 |
案件名称: | 嘉定区金沙江支路202号“3.21”机械伤害一般事故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尼国龙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
主要违法事实: | 作为建丰公司保障部部长,直接负责公司2号搅拌机输送带压紧轮更换工作。未认真落实岗位安全生产责任,未落实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对外来施工方的安全管理缺失,未就《2#机斜机压紧轮更换施工方案》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专门安全交底,未对外来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未落实专人现场监管,施工作业过程中未与作业方进行有效沟通协调,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以上事实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罚款人民币叁万柒仟贰佰捌拾陆元整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2年9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