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嘉)应急罚〔2023〕案9号蔡忠明对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嘉)应急罚〔2023〕案9号
案件名称:蔡忠明对生产经营单位未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或者未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的行政处罚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蔡忠明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2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嘉定区马陆镇丰茂路258号场所进行案件关联调查时,查见上海易茂实业有限公司将嘉定区马陆镇丰茂路258号场所出租给上海蓝旗实业有限公司,但其作为出租方未对承租单位上海蓝旗实业有限公司的安全生产统一协调、管理,蔡忠明作为其现场负责人负有直接责任。 蔡忠明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人民币肆仟元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