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嘉)应急罚〔2022〕05012-2号​上海鹏丹钢结构有限公司“10.10”高处坠落一般事故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嘉)应急罚〔2022〕05012-2号
案件名称:​上海鹏丹钢结构有限公司“10.10”高处坠落一般事故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李昌贤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李昌贤作为拆房项目负责人,安全意识匮乏,不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未认真履行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对未取得高处安装、维护、拆除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进行登高作业的情况失管失查,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致使施工人员未能认识到工作中的潜在危险,现场安全管理缺失,未能及时有效的制止高处作业人员的冒险作业行为,登高作业未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对事故负有主要责任。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人民币壹万陆仟玖佰柒拾壹元整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