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嘉)应急罚〔2023〕案3号上海乐昌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对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嘉)应急罚〔2023〕案3号
案件名称:上海乐昌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对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政处罚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乐昌汽车配件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310114734579234P
法定代表人姓名:乐贤君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2月6日,接街镇上报,我执法人员对外冈镇恒飞路58号的上海乐昌汽车配件有限公司进行了安全生产检查。检查时,在车间内的两个员工正在进行电焊作业。经现场核实,现场两名电焊工郑金霞、高玉凤均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焊工证)。经调查,上海乐昌汽车配件有限公司主要从事金属汽车配件的生产、销售。生产过程中,需使用到电焊工艺。但电焊岗位的两名的员工,均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电焊证)。从调查结果看,上海乐昌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人民币肆万伍仟元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