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嘉)应急罚〔2022〕05012-1号 |
案件名称: | 上海鹏丹钢结构有限公司“10.10”高处坠落一般事故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鹏丹钢结构有限公司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170820046455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李昌凡 |
主要违法事实: | 上海鹏丹钢结构有限公司未制定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规章制度,致使拆房项目负责人安全意识匮乏,不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对未取得高处安装、维护、拆除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进行登高作业的情况失管失查,高处作业未落实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未能及时消除工作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对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缺失,致使作业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二十八第一款、第三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罚款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4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