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嘉)应急罚〔2023〕执法10号 |
案件名称: | 上海良仁化工有限公司对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的单位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的行政处罚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良仁化工有限公司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14757927000Q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蒋辉辉 |
主要违法事实: | 2023年3月6日,我执法人员对金兰路207号的上海良仁化工有限公司进行了举报核查。检查时,在仓库的一楼发现了5吨硝酸铬,且外包装上有明显的5.1类危险化学品标识,属氧化剂,易引起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目录》序号:2297)。经调查,上海良仁有限公司主要从事危险化学品的销售,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含硝酸铬)。在金兰路207号仓库1楼发现的硝酸铬是该公司销售的产品,由于未能及时赶上出口货柜,该公司的运输司机就将硝酸铬临时存放在金兰路207号的仓库内,但金兰路207号的仓库是普通仓库,不是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从调查结果看,上海良仁化工有限公司存在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非专用仓库内的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罚款人民币伍万伍仟元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