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嘉)应急罚〔2023〕05001-1号骆秀秀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嘉)应急罚〔2023〕05001-1号 |
案件名称: | 骆秀秀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罚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骆秀秀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
主要违法事实: | 骆秀秀作为上海信望爱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代表人欧康军的妻子、欧康军不在合作社的时候负责合作社安全生产工作、卸货现场负责人,未认真履行本单位的安全管理制度,对外来人员未做到告知及警示工作,现场失管失查,未能及时发现并制止姚敬华进入仓库使用电动液压车搬运空货架的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五)(六)项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罚款人民币壹万肆仟柒佰陆拾元整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5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