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嘉)应急罚〔2023〕05002号王义康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嘉)应急罚〔2023〕05002号 |
案件名称: | 王义康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罚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王义康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
主要违法事实: | 王义康作为上海帷鑫包装材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未严格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有效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有效监督、教育从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不到位,致使作业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不力,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糊箱机送纸部背面开口处防护设施不到位的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一)(二)(三)(五)项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罚款人民币伍万捌仟捌佰叁拾陆元整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5月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