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嘉)应急罚〔2023〕执法18号太仓伟艺机械设备限公司对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嘉)应急罚〔2023〕执法18号
案件名称:太仓伟艺机械设备限公司对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行政处罚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太仓伟艺机械设备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320585MA277XGC5X
法定代表人姓名:郭海英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4月30日,我执法人员对嘉定区兴荣路1588号场所进行了节假日安全生产检查。检查时,太仓伟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正在进行磷化车间的维修作业,维修作业涉及到电焊作业,但该公司安排的电焊人员李汉周未持有效特种作业操作证(焊工证),其应在2021年6月12日复审,但未在2021年6月12日前复审。太仓伟艺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有限公司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违法行为。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