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嘉)应急罚〔2023〕05004-3号车瑞祥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嘉)应急罚〔2023〕05004-3号
案件名称:车瑞祥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罚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车瑞祥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车瑞祥作为上海鑫鹏塑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生产总监,负责生产车间的日常管理。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已发现注塑机模区移动防护门防护玻璃缺失的隐患,在未消除的情况下,仍继续运行该设备进行生产,未加强其他安全措施;未有效监督、教育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岗位安全操作规程,致使员工缺乏必要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人民币壹万捌仟陆佰伍拾伍元整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