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嘉)应急罚〔2023〕05003-2号刘为高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嘉)应急罚〔2023〕05003-2号 |
案件名称: | 刘为高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罚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刘为高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
主要违法事实: | 刘为高作为上海仙江工程机械有限公司马陆镇彭封路155号由南往北第二道堆场负责人,未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健全堆场上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缺失;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未根据堆场上的生产经营特点建立健全并落实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督促、检查堆场上安全生产工作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的规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罚款人民币捌万捌仟柒佰零叁元整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7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