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嘉)应急罚〔2023〕执法51号董万东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嘉)应急罚〔2023〕执法51号
案件名称:董万东未将危险化学品储存在专用仓库内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董万东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2023年8月3日下午,我执法人员对位于上海市嘉定区徐行镇果园路 115 号东北侧现场检查时发现,在上述地址的黄色半挂车(无车头、无车轮)上储存有机硅压敏胶、二氯甲烷。经调上述有机硅压敏胶、二氯甲烷分别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中的危险化学品(序号2828、541),但上述场所不是危险化学品的专用仓库。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人民币伍万元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