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嘉)应急罚〔2023〕05020-1号 |
案件名称: | 上海长江斯迈普电梯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对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处罚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长江斯迈普电梯工程有限公司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14792703707X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韩喜春 |
主要违法事实: | 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建立健全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将电梯安装工程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人,电梯安装过程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安装过程安全生产管理缺失、作业现场安全监护缺失;未审核电梯安装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致使无电工作业操作资格证的人员进行电工作业;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缺失,未能保证施工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知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缺失,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电梯安装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罚款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