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嘉)应急罚〔2023〕05021-6号李健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嘉)应急罚〔2023〕05021-6号
案件名称:李健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罚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李健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李健作为公司项目副经理,负责项目施工现场管理,未有效履行本岗位安全管理职责,对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督促、管理不力,对吊装作业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人民币伍万零贰佰玖拾壹元整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