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嘉)应急罚〔2023〕05021-7号杜振西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嘉)应急罚〔2023〕05021-7号
案件名称:杜振西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罚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杜振西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杜振西作为公司项目经理,全面负责项目部工作,未有效履行项目部经理安全管理职责,项目工地现场安全教育培训及交底工作流于形式,对外来人员及设备进入工地管理缺失,致使作业人员违规违章作业,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吊装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人民币伍万陆仟柒佰捌拾玖元整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