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嘉)应急罚〔2023〕05024号赵军号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嘉)应急罚〔2023〕05024号
案件名称:赵军号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罚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赵军号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赵军号作为公司股东,参与上海市嘉定区新城路街道铭宸餐饮店日常管理,直接负责店内装修(包括空调安装维修)事宜。未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未制定并实施相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上海开妍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来店进行空调移机的安全生产协调管理缺失,未向店内员工告知事发当日有空调移机的情况及相应的注意事项,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一)(二)(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