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嘉)应急罚〔2023〕05021-1号上海民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对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嘉)应急罚〔2023〕05021-1号
案件名称:上海民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对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处罚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民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310109132264067D
法定代表人姓名:周陈
主要违法事实:上海民安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对李胜林用其资质从事塔吊出租业务疏于管理,吊装作业过程未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未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施工现场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缺失,对作业过程中的安全风险隐患缺乏辨识,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