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嘉)应急罚〔2024〕05004-1号上海杉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对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瞒报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嘉)应急罚〔2024〕05004-1号
案件名称:上海杉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对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且瞒报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处罚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杉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3101146319268386
法定代表人姓名:余朝锋
主要违法事实:上海杉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部未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施工组织安全管理缺失,未制定并落实塔吊吊运吊斗浇筑混凝土作业的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未认真组织开展项目工地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于塔吊吊运吊斗浇筑混凝土作业过程中存在的事故隐患未及时发现并整改;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工作缺失,未能保证施工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致使施工人员未能认识到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危险;作为事故发生单位,在事故发生后未向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对事故发生及瞒报行为负有主体责任。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人民币壹佰叁拾万元整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