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嘉)应急罚[2024]执法55号上海丰凡纸品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嘉)应急罚[2024]执法55号 | 
| 案件名称: | 上海丰凡纸品有限公司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丰凡纸品有限公司 |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14750596886A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孙学丰 | 
| 主要违法事实: | 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 |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罚款人民币贰万元 |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5月2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