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嘉)应急罚〔2024〕05006-2号刘珍飞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嘉)应急罚〔2024〕05006-2号
案件名称:刘珍飞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罚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刘珍飞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刘珍飞作为公司副总经理,负责上海威傲自动化技术有限公司的日常运营管理。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物流仓库的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开展不力,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生产现场存在的事故隐患,未有效监督、教育公司管理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堆垛机操作人员的岗前培训缺失,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人民币陆万叁仟贰佰捌拾壹元整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