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嘉)应急罚〔2024〕05007-4号陈利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嘉)应急罚〔2024〕05007-4号
案件名称:陈利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罚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陈利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陈利作为公司项目部现场负责人,未严格落实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及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对设备及劳务分包单位进行协调管理,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缺失,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人民币捌仟玖佰捌拾伍元整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