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嘉)应急罚〔2024〕05008-2号孙孟旭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嘉)应急罚〔2024〕05008-2号 |
案件名称: | 孙孟旭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罚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孙孟旭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
主要违法事实: | 孙孟旭作为公司项目经理,光伏项目作业现场第一负责人,未认真落实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审查作业人员的上岗资格,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缺失,未对作业人员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作业过程中的事故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及管理责任。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罚款人民币贰万贰仟贰佰元整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6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