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嘉)应急罚〔2024〕05011-2号李彪违反操作规程及安全管理规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嘉)应急罚〔2024〕05011-2号 |
案件名称: | 李彪违反操作规程及安全管理规定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罚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李彪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
主要违法事实: | 李彪作为公司吊装工,在吊运钢板前未仔细观察吊运区域内的情况,未及时疏散吊运区域内的人员;起吊钢板高度不够,吊起的钢板碰到临时堆放的钢梁部件,导致高处的钢梁部件滑落并砸中正在过道内刷油漆的郝有兴,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违反了《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八条的规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罚款人民币陆仟元整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9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