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嘉)应急罚〔2024〕05012-1号上海伟波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作为对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嘉)应急罚〔2024〕05012-1号
案件名称:上海伟波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作为对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处罚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伟波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310114MA7CG63H2P
法定代表人姓名:樊伟波
主要违法事实:上海伟波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将装车业务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个人,未制定并落实相应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制定安全操作规程,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作业现场未安排安全监管人员;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对装车作业过程中存在冒险作业的事故隐患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第(一)(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