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嘉)应急罚〔2024〕05015-2号姜笃林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嘉)应急罚〔2024〕05015-2号 |
案件名称: | 姜笃林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罚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姜笃林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
主要违法事实: | 姜笃林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全面负责公司的经营管理,未严格落实本公司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制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未有效督促、检查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工作,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本公司存在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实施公司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一)(二)(三)(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罚款人民币肆万捌仟元整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1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