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嘉)应急罚〔2024〕05018-2号黄柯孟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嘉)应急罚〔2024〕05018-2号 |
案件名称: | 黄柯孟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罚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黄柯孟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
主要违法事实: | 黄柯孟作为公司物业经理,负责金园五路208号出租场所的日常管理。未认真履行出租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未制止上海泷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在承租仓库内自行搭建钢结构平台并对二层钢结构平台出货口处存在的事故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并督促整改,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不到位,对承租单位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罚款人民币贰万壹仟伍佰叁拾伍元捌角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4年12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