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嘉)应急罚〔2025〕事故2号上海海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对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嘉)应急罚〔2025〕事故2号
案件名称:上海海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对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处罚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海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3100007426572986
法定代表人姓名:施洪飞
主要违法事实:上海海宏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未有效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致使项目部对工地现场的安全管理缺失,对12#楼基坑内积水后存在的风险隐患未及时警示预防,对基坑内未完工的坑中坑未做防护措施;对监理公司提出的事故隐患未及时进行整改;对项目工地存在超龄施工人员的隐患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在10月31日工程暂停,11月2日天晴后工地上的实际复工情况未及时管理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