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嘉)应急罚[2025]执法27号施金元在昆山市兴舜利工业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从事危险作业未制定危险作业的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也未设置作业现场安全区域案中负有管理责任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嘉)应急罚[2025]执法27号
案件名称:施金元在昆山市兴舜利工业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从事危险作业未制定危险作业的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也未设置作业现场安全区域案中负有管理责任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施金元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施金元在昆山市兴舜利工业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从事危险作业未制定危险作业的方案和安全防护措施,也未设置作业现场安全区域案中负有管理责任。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了《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上海市安全生产条例》第八十五条和《上海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人民币叁万伍仟元整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