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嘉)应急罚〔2025〕事故3号上海松耳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对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嘉)应急罚〔2025〕事故3号
案件名称:上海松耳照明工程有限公司作为对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处罚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松耳照明工程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3101127771207656
法定代表人姓名:李婷
主要违法事实:上海松耳照明工程有限公司未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维修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缺失,相关安全规定未得到落实;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流于形式,未针对事发的维修施工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或安全交底,未向作业人员告知维修作业现场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缺失,未及时发现并消除维修施工过程存在的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