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嘉)应急罚[2025]执法47号昆山昆敖金属制品经营部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嘉)应急罚[2025]执法47号
案件名称:昆山昆敖金属制品经营部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昆山昆敖金属制品经营部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2320583MAEGP3FG87
法定代表人姓名:梁振旗
主要违法事实: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和《上海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