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嘉)应急罚[2025]执法47号昆山昆敖金属制品经营部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嘉)应急罚[2025]执法47号 |
案件名称: | 昆山昆敖金属制品经营部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昆山昆敖金属制品经营部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92320583MAEGP3FG87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梁振旗 |
主要违法事实: | 未采取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和《上海市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规则》的规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