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嘉)应急罚〔2025〕执法91号上海翼群实业有限公司对安全管理协议和发包方统一协调管理的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嘉)应急罚〔2025〕执法91号 |
案件名称: | 上海翼群实业有限公司对安全管理协议和发包方统一协调管理的行政处罚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翼群实业有限公司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14593112197M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姚有利 |
主要违法事实: | 未对承租单位定期开展安全检查,未对承租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7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