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嘉)应急罚〔2025〕执法89号郑维途对安全管理协议和发包方统一协调管理的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嘉)应急罚〔2025〕执法89号
案件名称:郑维途对安全管理协议和发包方统一协调管理的行政处罚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郑维途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姚有利
主要违法事实: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 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九条第二 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人民币捌仟元整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