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嘉)应急罚〔2025〕事故20号 |
案件名称: | 上海治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作为对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处罚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上海治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114555909592G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胡存峰 |
主要违法事实: | 上海治通汽车部件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缺失,未及时发现并消除工作站存在的事故隐患;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工作开展不到位,未能保证从业人员具备本岗位必要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生产知识,致使从业人员未能认识到工作过程中存在的危险;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工作缺失,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的工作缺失,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二第二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五条、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8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