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嘉)应急罚〔2025〕事故14号王祖岳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嘉)应急罚〔2025〕事故14号 |
案件名称: | 王祖岳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罚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王祖岳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
主要违法事实: | 王祖岳作为上海盛视天辰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股东、实际负责人,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虽建立了初步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但规章制度与其实际经营业务不符,未制定厂房出租的安全管理制度,自行改装升降机致使平台地槛与井道壁发生干涉,未能及时排查发现升降机运行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一)(二)(五)项的规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8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