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嘉)应急罚〔2025〕事故17号通力电梯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作为对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嘉)应急罚〔2025〕事故17号 |
案件名称: |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作为对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处罚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91310000X0726843XH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张智民 |
主要违法事实: | 通力电梯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未严格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不到位,未有效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缺失,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罚款人民币伍拾万元整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