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嘉)应急罚〔2025〕事故18号钟英辉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嘉)应急罚〔2025〕事故18号 |
案件名称: | 钟英辉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其他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罚案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钟英辉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
主要违法事实: | 钟英辉作为公司维保总监,未严格落实电梯维保人员的岗位安全责任制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对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到位,作业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缺失,对事故发生负有管理责任。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罚款人民币壹拾壹万柒仟零壹拾伍元整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8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