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嘉)应急罚〔2025〕事故23号上海启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对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沪嘉)应急罚〔2025〕事故23号
案件名称:上海启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作为对安全生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的行政处罚案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上海启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310114691583232C
法定代表人姓名:花卫国
主要违法事实:上海启豫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违法建造建筑并从事厂房仓库出租经营活动;对出租、承租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未真正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未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开展应急救援演练,火灾发生后未有效组织初期火灾扑救;对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缺失,对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缺失,对承租单位长期在戊类仓库中存放超出建筑火灾危险性等级的物品及危险化学品的事故隐患未制止,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租赁厂房和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上海市消防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一)(四)(五)(六)项、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罚款人民币柒拾万元整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