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嘉)应急罚〔2025〕事故24号花卫国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罚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嘉)应急罚〔2025〕事故24号 |
| 案件名称: | 花卫国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罚案 |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花卫国 |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
| 主要违法事实: | 花卫国作为上海启豫实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全面负责公司管理。未组织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相关管理制度,未督促承租单位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未对承租单位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未有效组织检查并及时消除本单位场所内消防安全隐患;未制止出租仓库内存放超出建筑火灾危险性等级的物品和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一)(二)(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罚款人民币贰万捌仟伍佰叁拾柒元柒角贰分 |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9月22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