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嘉)应急罚〔2025〕事故25号邱立江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罚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嘉)应急罚〔2025〕事故25号 |
| 案件名称: | 邱立江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罚案 |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邱立江 |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
| 主要违法事实: | 邱立江作为上海惠硕储运有限公司总经理,实际控制人,全面负责公司经营管理。未组织制定并落实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相关管理制度,未与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协议,未对承租单位进行统一协调、管理;未制定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消防安全检查流于形式,在仓库内存放超出建筑火灾危险性等级的物品,未能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安全隐患;对承租单位非法存放危险化学品的情况失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一)(二)(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罚款人民币肆万柒仟柒佰零伍元捌角捌分 |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10月21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