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嘉)应急罚〔2025〕事故36号刘佳明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罚案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沪嘉)应急罚〔2025〕事故36号 |
| 案件名称: | 刘佳明作为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行政处罚案 |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刘佳明 |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 |
| 主要违法事实: | 刘佳明作为上海万祥实业有限公司现场负责人,全权负责沪太路7300弄155号园区的日常经营及管理。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未组织制定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未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安全交底工作,未及时发现并消除施工作业过程存在的安全生产隐患,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及管理责任。 |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一)(二)(三)(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 |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罚款人民币贰万肆仟元整 |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上海市嘉定区应急管理局 2025年12月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