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00001434-9/2025-00000079 发布机构:
生效日期: 2025-03-18 废止日期:
文 号: 所属主题: 行政许可

关于嘉定区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临期企业做好许可证换证申请的工作提示

来源: 发布时间:2025-03-18 浏览次数: 【字体:

为规范嘉定区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做好行政许可服务工作,现将2025年6月30日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的企业名单予以通告。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第十八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企业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发证机关提出经营许可证的延期申请,并提交延期申请书及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申请文件、资料。”若企业需要继续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但错过延期申请期限(即申请时间距离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不足3个月),应向本发证机关提出经营许可证的重新申请。

        相关企业可通过上海市“一网通办”查阅了解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申请和办事指南。若有疑问,可拨打咨询电话:59531387。

 

单位名称

经营方式

截止日期

上海佰一化工有限公司

经营(不带储存设施)

2025-06-29

上海信平化工有限公司

经营(不带储存设施)

2025-06-23

上海力远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经营(不带储存设施)

2025-06-23

骏和化工(上海)有限公司

经营(不带储存设施)

2025-05-12

上海渥恩商贸有限公司

经营(不带储存设施)

2025-04-26

上海德灿电子有限公司

经营(不带储存设施)

2025-06-05

上海佳京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经营(不带储存设施)

2025-04-20

 

根据《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5号)第二十九条:“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储存危险物品的法律责任条款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在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仍然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依照前款规定给予处罚。”请企业重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合法合规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活动。


【打印正文】
分享到:
【字体: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