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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17年03月29日 主题分类: 政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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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筑拆除工作

发布时间:2017-03-29 浏览次数: 【字体: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定新城、嘉定工业区、菊园新区管委会:

  1月22日下午4时左右,在嘉唐公路660号菜市场内,因前两天拆下的一大块混凝土砖墙倚靠在一间待拆冷库的外墙上,将冷库外墙向内压塌,致使正在冷库内拆保温板的二名员工被压伤。这起事故未造成人员死亡实属侥幸,充分暴露出拆违过程中存在的违章作业、冒险蛮干、非法分包无资质承揽拆违项目等安全隐患,应引起各拆违企业和属地政府及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

  当前,我区正在整合全区资源,进行一场拆违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攻坚战”,各街镇应认真贯彻《上海市拆除违法建筑若干规定》、《进一步做好拆除违法建筑工作的通知》和《上海市嘉定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违法建筑拆除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有关法律和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对我区拆违工作中的安全生产管理。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拆违责任主体也是拆违过程的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切实履行其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加强风险控制。在拆除违法建筑之前,各责任主体及所属相关工作机构必须切实做好拆前的安全生产隐患评估工作,确定和执行具体拆除方案时必须慎之又慎。对施工队伍要检验相关资质和规范操作的能力,禁止施工任务层层转包给未经认可的施工队伍。要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加强安全保护意识,确保拆除工作安全顺利。

  三、强化现场管理。各级领导要亲自协调把关,确保拆违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拆除违章的现场必须设有专职安全监管人员,施工队伍的行为必须服从现场总指挥和安全监管人员的指令,做到令行禁止。执行拆除任务前,要提前向周边毗邻群众发出安民告示,被拆建筑物周围应划定安全区,并设立明显的隔离警示标志,拆违现场外围要派出保障人员守护,防止无关人员随意闯入。

  四、严格问责追究。凡在拆除违法建筑过程中不按规范程序和安全技术要求执行,随意指挥,野蛮操作,玩忽职守,导致人员伤亡和财产重大损失的,将对责任人严肃追究相关责任。